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持下列證照入境且自入境日起在中華民國境內停留日數未達183天之外籍旅客:
外籍旅客購物退稅標誌
外籍旅客向貼有外籍旅客購物退稅標誌之特約商店購物,同一日向同一特約商店購物累計含稅消費金額在新臺幣2千元以上,得於購物當日持入境證照向商店銷售人員申請開立退稅表單,並於90天內將隨行貨物攜帶出境者。
【重要提醒】退稅申請手續務必於首次隨行貨物攜帶出境前完成。若未於出境前提出申請、或已提出申請但未經海關核定退稅者,事後無法補辦,亦不得申請退還稅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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